西南林业大学本科生选修课管理办法
发布人:admin资讯来源:教务处 发布时间:2015-07-14 14:21:19点击数量:884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21号令)、《西南林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、《西南林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文件的精神,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,规范学生选课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、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。
第二章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
第三条 选修课类别
我校设置的课程按修读性质分为必修课、专业选修课、公共选修课三大类。各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对这三类课程均做了规定。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本专业年级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学分,同时获得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。
(一)必修课。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学分方可毕业的课程,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以及其他必须修读的基础层次课程。
(二)选修课。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、公共选修课两种,专业选修课是指按照专业年级培养方案的安排,学生须从若干组课程或若干门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组或课程,包括通识选修课、学科基础选修课、专业选修课。公共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、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自由选修的课程,学生选修课程的总学分数须达到6个学分。
第四条 选课的原则
(一)专业年级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依据,学生必须了解本专业年级培养方案,并按照本专业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课程选修。除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要求学生必修的课程外,其它的课程学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选修。
(二)学生必须保证必修课程的学习。在选满该学期所开必修课程后,方能选修其它选修课程。
(三)学生应科学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,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,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;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,一般应先选读先修课程,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。
第三章 选课工作的实施
第五条 选课办法及操作程序
(一)学校选课工作原则上安排在10周前后开展,新生则在报到期间开展。原则上由各学院机房承担本学院学生的选课工作,机房无法满足的学生可到其他学院机房参选。
(二)各学期1-8周,各学院(部)负责根据各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及选课实际需要,组织课程资源报学校审核通过后,并由各学院(部)负责第8周前在“正方教务管理系统”中完成课程资源的设置。
(三)教务处于第9周在网站公告栏中向全校学生发布选课公告,公布选课内容、选课目录、任课教师等,自教务处网站公告栏发布选课公告之日起,所有课程资源均不再调整。
(四)选课前,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,及时到学校教务处公告栏中查询本专业年级选课内容,拟订适合本人学习的课程内容,并认真阅读选课通知,了解课程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,为正式选课做好准备。
(五)为了保证选课工作的公平有序进行,学校采用优先制的选课方法,一般分为二个阶段(也称为“二轮”),学生应按各阶段的选课任务和安排,在规定的时间内,进行选课和补选、改选。
(六)第一阶段选课:一般安排在第10周,根据第一轮选课通知,各学院(部)组织各班学生按照学校规定选课。所有有选课任务的学生都应该参加本轮选课。本轮选课之前,学校根据各课程的实际开课情况设置各教学班的容量,对选课名额进行限制。本轮选课时间内,学生可以进行退选、改选;本轮选课结束后,学校会在教务处公告栏公布第一阶段选课结果,选课人数低于开课要求的课程,予以停开,停开课程的选课结果无效。
(七)第二阶段选课:所选课程停开的学生、因故没有参加第一轮选课的学生可参加第二轮选课,第二轮选课一般安排在第一轮选课结束后的一周内。在本轮选课中,学生只能补选课程,不可以进行退选、改选学生可以进行退选。
(八)选课结束以后,部分学生因下列原因未完成选课,产生选课遗留问题时,由本人提出申请,教务处负责解决:
1.毕业学年的学生,一般安排在每个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进行网上补选课程;
2.对于非毕业班学生,由于特殊原因如选课期间生病住院(须提供住院证明)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未选课者;选课遗留问题解决的程序为:学生本人提出申请(须注明需选课程的课程编码、课程名称、任课教师、学分、本人学号及联系方式等信息)→班主任签字同意→学院教学秘书签字同意→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(盖公章)→教务处主管副处长签字同意→交教务处负责科室办理。
(九)转学、转专业的学生选课,学校将根据选课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安排,具体以当前学期学校教务处公告栏中发布相关通知为准。
第六条 选课结果的处理
(一)选课过程中和选课结束后,学生均可登录“选课系统”查询自己的选课结果,选课结果如有疑问须及时向各学院(部)和教务处反映。
(二)选修课课程的教学班名单由学生在选课周期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选课、补选、改选等环节自主形成。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,不再另行安排补选。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接受学生选课或退课。
(三)学生选课、上课、考核必须一致。未在教学班名单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,课程成绩无效,不记入学生成绩档案;选课后又不参加正常的教学环节和考核者,该课程成绩以“缺考”记录,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,课程学分记入收费学分。
第七条 选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
(一)教务处总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选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,负责制定与选课相关的政策、办法和流程。
(二)学校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维护与开通,保证在学生选课期间校园网的畅通,并安排值班人员协助完成选课工作。
(三)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选课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,并在选课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协助完成选课工作。
(四)学校保卫处负责选课期间的学生的秩序维护与安全保卫工作,并在选课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协助完成选课工作。
(五)各学院(部)负责根据各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对学生选课进行专门培训和科学指导,各学院(部)须科学制定开课计划和各专业年级选课方案,专业负责人、导师、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帮助和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,科学有序地选课,并做好学生选课的组织工作。
(六)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,学生必须认真对待,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。学生应熟悉本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、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和选课公告等与选课相关的政策和要求,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和补、改选。
(七)学生选课实行注册制。具有学籍、在校并在“正方教务管理系统”中完成电子注册手续的同学才具备选课资格,学生须在选课之前按照学校规定完成电子报到、缴费和注册事宜,否则将不具备选课资格。当前学年所修读课程的成绩在完成注册之前无效,不记入学生成绩档案。学生必须凭学号、密码自行登录“现代教务管理系统”由本人完成选课,不得委托他人代替选课。
第四章 开课与停课
第八条 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开课基数均为30人,选课不足30人的课程将停开;专业选修课的开课基数因班级人数不同而不同,班级人数大于等于60人,开课基数为15人;班级人数小于60人,开课基数为10人;选了停开课程的学生须在第二阶段选课时间内补选其它同类课程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